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2-03-07 点击数:

1、锅炉用后必须处理,没有可靠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使用。

2、严格执行GB1576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化验给水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硬度、氯根、PH值、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处理化验员,要经过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的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水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的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卫生清洁,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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