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作者: 时间:2012-03-07 点击数:

1、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齐全完好;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介绍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5、交班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炉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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