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大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 时间:2014-05-26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对院内餐厅规范化管理,加强检查监督,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合理反馈落实医患合理建议及诉求,满足职工就餐需求,确保医患就餐安全,根据院内餐厅运行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宁医大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后勤主管院长 马维华

副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杨 瑞 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 波

委 员:纪检监察室:王 琛

医务处: 陈启众

护理部: 李宁珍 丁 军

工 会 : 马晓怡

保卫科: 管宇峰

门诊部: 马安红

急诊科: 张 伟

手术室: 马彩英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蒋 龙

护理中心:张 静

财务处: 鱼 菁

肿瘤医院:高慧玲 张海华

总务科: 杨 刚 郭京伟

后勤工人代表:纪 云 冯海涛

退休职工:蒋新林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总务科副科长杨刚兼任。

二、工作职责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代表医院履行好监督职责,维护医患权益;深入了解吸纳医患合理化建议,广泛开展食品价格监督、餐饮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餐厅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广泛进行社会餐饮市场食品价格调研,要求餐厅食材采购渠道正当,努力降低制作成本,价格合理,不定期对社会餐饮市场进行询价,与医院餐饮进行价格对比,若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则要求餐饮经营者及时调整,餐饮经营者非经监督管理委员会核算、论证、批准,不得单方面提高饭菜食品价格;

3、监督饭菜质量安全,保证食堂为医患提供安全可靠、优质实惠、品种多样的食物;

4、监督餐饮卫生,包括就餐区,工作间,售饭台,灶具、厨具、餐具以及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干净舒适;

5、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文明服务,努力为医患人员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重点督导检查宁医大总院清真餐厅、外科四楼供餐部饭菜供应情况;

6、监督检查餐厅工作人员工作,有对餐厅工作人员文明卫生服务行为的评价权及提出解聘建议权。

7、定期实施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餐饮经营者限期整改;

三、其他要求

1、每季末组织召开例会,对每季度餐厅饭菜价格、饭菜质量、品种花样、服务态度等进行满意度调查(见附表)并通报;

2、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旷会,坚持有事请假制度;

3、对待医患反映的信息要热情、耐心、细致,核实并做好详细记录,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凭空编造;

4、本制度解释权归宁医大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宁医大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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