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汛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23 点击数:

总院各处(科室)及肿瘤分院: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卫计涵发【2014】26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汛期卫生应急准备,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再部署再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交流,及时掌握当地汛情相关信息,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加强对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服务站等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认真分析和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快速反应,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防控措施,有效应对汛期灾害突发事件。

1、加强对门诊、病房、高压氧舱等重点部位和放射源、化学危险品、毒菌种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管理,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

2、认真检修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宿舍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用电设备和线路、避雷设备、静电接地设施、排水设施、房屋及大型设备,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汛期医疗秩序正常。

3、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工地、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关键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督促各后勤保障单位、建筑工地认真做好防汛、防雷击、防垮塌、防水、防触电等项工作,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隐患和源头治理。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测监控,落实整改监控措施,确保安全标示明显,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齐全。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尤其是加强水、电、煤、气以及建筑工地、氧气站、放射源、锅炉安全和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应急值守,搞好应急处置。

各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一旦发生险情,要在最短时间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质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并做好灾害事故的调查、上报工作。积极储备药品、器械等物资,开通肠道门诊和“绿色通道”,全面开展蓄水池、生活饮用水的采水检测,确保及时医治疾病患者和群众饮水安全。

宁医大总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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