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大总院职工就餐卡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5-26 点击数:

根据2014年第七次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为加强医院职工院内就餐管理,充分体现医院对职工的关爱,实行院内就餐刷卡制度,现就就餐卡的使用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宁医大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总务科)负责职工就餐卡的初次发放、补、退卡等管理工作。

一、发放范围:

所有与宁医大总院签订劳务合同的在岗人员(含在编、聘用、计划外编制用工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医学院、学校编在院工作人员返聘人员等),具体人员名单以组织人事处提供为准。

二、由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就餐卡,新入人员初次领卡时须携带本人入院通知书到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就餐卡,开卡后由职工本人保管。就餐卡信息与职工本人姓名、工作部门、工号等相一致,一人一卡。

三、充值标准:

1、与医院签订劳务合同的在岗人员:200元/月/人,旷工、停发工资者;学习、出国人员离院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离院期间不予发放就餐补贴,归院后持人事部门证明材料向财务处提交,当月恢复发放;

四、充值方法:

1、现有在岗人员充值:由医院财务处监督餐饮经营者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向就餐卡内充入虚拟金额200元/卡/人;

2、新入人员充值:凭组织人事处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到财务处登记备案、确认同意充值;

3、充值操作人员要严谨操作,认真核对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卡内信息准确,严防舞弊行为发生;

五、就餐卡使用与管理:

1、就餐卡只限于在宁医大总院清真餐厅、外科楼四楼供餐部刷卡消费;

2、就餐卡内虚拟金额当月及当年均不清零,顺延累计,故应妥善保管。

六、补卡与退卡:

1、因就餐卡不设置密码,如有遗失应第一时间电话或口头向餐厅挂失,挂失电话6743942(外)、3942(内线),18295485883(常艳),以冻结消费余额额度,避免或减少个人不必要的损失;

2、就餐卡挂失3日后或损坏须重新办卡的职工,须持有由科主任及本人签字的书面补卡申请,到宁医大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签字后到餐厅补卡,申请须注明科室、姓名、工号、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补卡工本费10元;

3、餐饮服务窗口发现遗失餐卡时应立即收回并交至餐厅办公室联系失主认领;

4、补卡后原卡剩余金额转入现卡,原卡自动作废。

七、宁医大总院肿瘤医院办公室参照上述管理规定执行。

八、宁医大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另行通知,其他分支机构暂按总院相关规定执行。

宁医大总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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