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与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2-04-17 点击数:

为加强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装饰等工程的管理,本着节约资金,保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工程立项程序

医院所有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论证,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立项。

2、工程招投标工作

工程项目批准后,首先,由业务科室按照国家有关的施工规范、程序和所要达到的质量要求,编制工程说明、施工要求,绘制施工草图随同科室申请报告、项目批准的院长办公会纪要一同提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资料完整后,一句资料所提供的内容,按照宁夏工程定额和当季材差文件做出标底。

其次,开始组织招标工作。由业务科室汇同主管院长、纪委、审计、财务等科室组成招标委员会,发出邀请函和招标文件,原则上邀请函发出不得少于三家,招标文件内容应于提交给审计部门资料的内容保持一致。

再次,开始评标与中标工作。在主管院长主持下由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技术装备、质保系统、形象进度、成本控制、施工档案等进行评分,得分高者中标。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总分的60%,鼓励同等条件下低价中标。

第四,公示:工程中标后在医院网页、板报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本次工程的位置、工程数量、工程要求、质量、工期、中标价、中标单位。公示七天后无异议者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施工及管理

施工单位中标后,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五年内不参加医院的工程投标。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使用部门、主管科室提出,变更造价在5000元以内由主管科室科长签证,5000-10000元由主管院长签证,超过10000元庆院长审批。

工程上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书和验收报告,原材料进场后承建单位报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对我的有关人员进行勘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审计部门必须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4、施工验收

施工结束后由施工主管科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者不予决算。

5、工程结算

施工付款进行“先审计,后付款”,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形象进度的80%,留足中标价的20%进入决算。决算审计由主管科室将竣工验收报告、招标文件、合同、决算、施工图纸、变更签证、中标预算一同报审计科进行决算审计。审计后决算超预算10000元以内报主管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上报基本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计结束后留足保修金,工程将转入医院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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