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公室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2-04-17 点击数:

为保证我院基本建设优质高效完成,确保为医疗、教学、科研、培训提供优良服务,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易造成人身伤害或环境破坏等事故以及违背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规定造成的物质、信誉的损失。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5、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6、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

7、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8、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基建办公室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认定和责任的划分。

9、基建办公室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场地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本规定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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