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科关于班组工作人员着装的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3-04-26 点击数:

为体现动力科班组人员精神面貌,规范班组工作人员行为,便于广大医护人员和患者监督,要求班组人员(包括临时工)统一穿着医院班组工作服,现对着装提出以下要求:

1、班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统一着医院制式工作服、佩戴胸牌,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2、胸牌佩带于左胸上方处,不能有明显倾斜,不得放于口袋,不得以外衣遮盖,不得拿在手里,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3、必须保持良好的后勤形象,不得着工作服在公共场合吸烟、追逐、嬉戏、大声喧哗,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4、必须保持工作服得体、正常穿着(不得改制或以其它方式穿着),穿拖鞋、凉拖、敞胸、挽裤腿等衣冠不整者,视为未穿工作服,罚款200元;

5、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勤洗勤换,无污垢、汗渍及异味。工作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饰物等,工作服衣袋不得多装物品,明显鼓起,工具应放置在专用工具包内;

6、工作服、胸牌限于班组工作人员在医院上班期间或医院组织工人参加相关外出活动而要求穿戴时使用,不准借用给医院以外的人员,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7、监督、考核:动力科办公室、正副班长将对以上规定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违反规定者,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按规定进行处罚,有奖金者从奖金中扣除,无奖金者从工资考勤中扣除,所扣金额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组人员。

动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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