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住房守则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一、住宿人员均凭本中心签发的房卡到规定的房间及床位居住,严禁多占床位,强行占房,私自调房,严禁留宿其它人员。

二、爱护公物,室内桌、凳、床、灯具及门锁不得随意拆除、搬移其它房间或更换,损坏或丢失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三、严禁住宿人员在房内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严禁在房内烧水、做饭,慎防失火。

四、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或搞商业性活动,包括传销、推销产品、广告宣传等,楼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或堆放其它杂物。

五、单身宿舍楼实行会客制度、携带物品查询制度,夜间23:30分锁门,凡住宿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

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外出时请将房门锁好,谨防被盗。

七、住宿人员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凡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按罚款处理,每次50—100元,请住宿者自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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