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供暖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4 点击数:

全院各处、科室:

根据气温变化情况,拟定于自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8:00起医院病区正式供暖。

正式供暖范围为:门诊大楼、科技楼、外科大楼、十层内科大楼、综合楼、心脏中心、腔镜中心、南内科楼、北内科楼、肿瘤医院、口腔医院、传染楼、高压氧、急诊大楼。

继续供冷范围为:外科楼手术室、ICU、产科,肿瘤医院手术室、急诊大楼烧伤ICU、外科手术室、新生儿ICU、医学实验中心。该范围停冷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24日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管理处 主办 宁医大总院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邮编:750004  地址:宁夏银川市胜利街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