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院做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通知(安委会2014-8)

作者: 时间:2014-08-26 点击数:

各处(科)室、班组:

根据胜利街办事处关于全面落实兴庆区《银兴安委发(2014)8号》文件通知要求,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将于2014年8月22日至9月30日开展全院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在此期间,各处(科)室及班组要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院各部门安全生产无事故。

望各处(科)室接到通知后对本部门消防、水电、供气、特种设备等安全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药品)等物品及贵重仪器设备要加大检查力度,消除盲点,不仅要检查现场隐患,更要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做到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对在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措施,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并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务请上报安委会(联系人:杨学礼电话:13895092235)。同时院安委会也将组织安委会成员分组对全院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出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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