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售“湖畔嘉苑”三期(第一批)统建住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2-07 点击数:

通 知

各科(处)室:

根据《关于配售“湖畔嘉苑”三期(第一批)统建住房的通知》分配给我院12套住宅。根据《区直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配售意见》我院统建住房分配工作小组经过会议研究,确定如下事项:

一、分配原则:

1.参与本次房屋配售的职工以通过资格预审公布的名单为准;

2.来院工作满5年的在编职工(2009年1月23日前入院的职工);

3.夫妻双方都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职工,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区直机关统建房、银川市统建房;

4.符合条件的院内双职工都可参与抽签配售,但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二、分配形式:以两轮抓阄的方式进行,第一轮抓阄先确定顺序号,第二轮抓阄确定房屋的最终购买权。

三、责任追究原则:参加抓阄的职工,一旦获得房屋申购权,必须由本人购买不允许转让或放弃申购权。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情况登记参加房屋配售,干扰此项工作的职工;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离岗教育一年(包括降职、降级、降薪)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收回所配售住房。

四、 回避要求:组织本次配售工作的职工不得参与抓阄活动,由其家属代理。

五、 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14日下午2点30分;在科技二楼大会议室。

六、 名单公示地点:科技楼、外科楼、内科楼、门诊楼公示栏。

宁医大总院统建住房分配工作小组

二O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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